今天是2025年11月12日 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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砌筑工

1、鉴定工种

五级/初级工、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

2、培训方式

培训采用理论+实操教学进行。培训结束后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,鉴定合格,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。

3、培训内容

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、识图基础知识、砌筑材料知识、砌筑工具使用知识

4、报名条件

初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
(1)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 

(2)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。 

中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 

(1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 

(2)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

(3)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。 

(4)取得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 

高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 

(1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 

(2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。 

(3)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(专业)毕业证书。

(4)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